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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更快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事业单位编制聘用和人事代理年薪制聘用两种方式,具体由引进人才与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高层次人才均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均须全职到校工作。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可按学校现有同类人员管理,执行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对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待遇;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实行目标任务合同管理,执行文件规定的年薪待遇,以聘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二章 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等条件分为五个层次。 

第六条 领军人才 

一、领军人才A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二)待遇 

1.首聘期薪酬:除享受国家基本工资外,学校特殊岗位津贴120万元/年起。 

2.科研经费: 

(1)理工科:1000万元; 

(2)人文社科:200万元。 

3.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200万元;学校赠送140平米左右商品住房一套或价值相当的住房补助。 

4.安排配偶及适龄子女工作。 

5.提供必要的实验室与专家工作室,配备工作用车和科研助理。 

二、领军人才B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6.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终身教授。 

(二)待遇 

1.岗位:受聘二级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90万元/年起。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200~500万元; 

(2)人文社科:50~100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100万元;学校赠送140平米左右商品住房一套或价值相当的住房补助。 

5.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6.提供必要的实验室与专家工作室,配备科研助理。 

第七条 杰出人才 

一、杰出人才A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9.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Cell》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10.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终身教授。 

(二)待遇 

1.岗位:受聘二级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60万/年起。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80~300万元; 

(2)人文社科:40~60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5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 

5.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6.提供必要的实验室与专家工作室,配备科研助理。 

二、杰出人才B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满足下列条件第1至第4之一且符合条件第5或第6或第7,或者符合条件第8者: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省级“百(千)人计划”人选;

5.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部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持人;

6.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 

7.近五年,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化学学科至少1篇为行业顶级期刊),人文社科艺体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1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8.于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教授,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二)待遇 

1.岗位:受聘二级或三级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40万/年起。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50~100万元; 

(2)人文社科:20~30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聘期内学校提供6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住房一套租住,或者提供5万元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6.提供必要的实验室与专家工作室。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 

一、学科带头人A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其中(1)为必备,(2)与(3)选择一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 

般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教育部重大项目1项。 

(2)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SCI二区TOP期刊3篇,人文社科艺体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1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3)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省哲社二等奖以上1项(均为排名第1)。 

2.于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副教授,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二)待遇 

1.岗位:校聘三级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年薪制人员:年薪30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三级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20~50万元; 

(2)人文社科:10~15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30万元;学校提供6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租住,或者提供5万元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二、学科带头人B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专项)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SCI二区TOP期刊3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1项(排名第1)。 

(2)人文社科艺体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1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1项(排名第1)。 

2.近五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 

3.于海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副教授,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二)待遇 

1.岗位:校聘四级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年薪制人员:年薪25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四级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20~50万元; 

(2)人文社科:10~15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25万元; 学校提供60平米左右的过渡性住房一套过渡租住,或者提供5万元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第九条 学科骨干 

一、学科骨干A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专项)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二区TOP期刊2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1项(排名第1)。 

(2)人文社科艺体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1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2类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1)。 

2.近五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含专项)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 

(二)待遇 

1.岗位:校聘五级副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年薪制人员:年薪22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五级副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15~30万元; 

(2)人文社科:10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22万元;提供3.6万元 

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二、学科骨干B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二区TOP期刊2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1项(排名前2)。 

(2)人文社科艺体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1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2类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2)。 

2.近五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 

(二)待遇 

1.岗位:校聘六级副教授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年薪制人员:年薪20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六级副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15~30万元; 

(2)人文社科:10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18万元;提供3.6万元 

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三、学科骨干C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CI二区TOP期刊2篇。 

(2)人文社科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1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A2类期刊以上发表论文2篇。 

2.近五年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 

(二)待遇 

1.岗位:校聘副教授七级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年薪制人员:年薪18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校内七级副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15~30万元; 

(2)人文社科:10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15万元;提供3.6万元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第十条 优秀博士 

一、优秀博士A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三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化学学科要求在SCI二区以上发表论文2篇,物理、生物学科要求在SCI二区以上发表论文1篇)。 

(2)人文社科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权威A2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属于我校紧缺急需学科专业或艺术体育类专业需要的博士。 

(二)待遇 

1.岗位:按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确定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人事代理年薪制人员:年薪15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10万元; 

(2)人文社科:5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提供3.6万元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二、优秀博士B类 

(一)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二)待遇 

1.岗位:按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确定岗位。 

2.首聘期薪酬: 

(1)人事代理年薪制人员:年薪12万; 

(2)事业编制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级人员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3.科研经费: 

(1)理工科:5万元; 

(2)人文社科:2万元。

4.住房及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5万元;提供3.6万元租房补助(分三年支付)。 

5.协助妥善解决子女入读幼儿园和小学。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的紧缺专业引进人才,或者引进人才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其所取得的成果未列入以上各层次各类别人才入选条件的,或者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科排名前200名)可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学术前景审核确定其引进的层次和类别,再按相应层次的引进人才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取得的美术、艺术设计、原始创作、表演创作、组织传播及体育类的成果,需由我校科研处根据学校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确认其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与体育类成果级别。 

第十三条 对学校确定重点发展和建设的学科引进人才,以及引进能为学校学科建设带来突破性进展的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其引进的条件、聘期任务、待遇以及待遇兑现方式由各单位考核组审议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专委会薪酬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享受引进特殊待遇。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与年度需求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和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 应聘者向学校和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成果证明。 

第十七条 学院核准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明。学院和学校组织相应评审会议对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论证,决定拟聘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拟聘人员,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及体检合格的人员,学校与拟聘者签订引进人才协议、聘用合同等。 

第四章 引进人才职责 

第二十条 事业编制同类聘用人员的前两个聘期科研工作任务应按高于校内同级岗位人员任务的原则,确定岗位职责。同一层次中,年薪制人员科研工作任务应高于事业编制聘用人员。 

第二十一条 领军人才的聘期主要任务是领衔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组建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并负责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杰出人才的聘期岗位目标、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成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申报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科研项目。 

三、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在SCI、SSCI大类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四、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五、每年在学校进行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至少承担一门本科学生课堂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聘期岗位目标、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本人在SCI、SSCI大类分区二区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年薪制人员要求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三、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四、每年在学校进行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至少承担一门本科学生课堂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学科骨干和优秀博士的聘期岗位目标、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科骨干要求本人获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青年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优秀博士要求本人获批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薪制人员要求获批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本人在SCI、SSCI大类分区三区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年薪制人员要求在二区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三、每年在学校进行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至少承担一门本科学生课堂教学任务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在以上基本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学院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聘期目标、工作职责和年度任务,务求做到具体、可量化。 

第二十六条 各层次引进人才职责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均须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排名第一、独立完成或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不含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兑现 

第二十七条 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聘期管理、考核方式及薪酬待遇兑现方式参照学校同类人员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四年。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年度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第一年完成聘用合同总任务的20%,前两年完成聘用合同总任务的40%,前三年完成聘用合同总任务的70%可视为年度考核合格),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薪酬兑现 

一、年薪制人员的年薪待遇 

采用按月发放薪酬和按考核结果发放薪酬相结合的方式。 

(1)按月发放薪酬:第一年度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分月发放薪酬;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和第四年度根据已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发放:如上一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分月发放薪酬,如上一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分月发放薪酬,如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60%分月发放薪酬,如连续三个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50%分月发放薪酬。 

(2)按考核结果发放薪酬:第一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当年余下的薪酬;第二年度完成已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余下的薪酬;第三年度完成已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和第三季度余下的薪酬;第四年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聘期余下的薪酬,如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则依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结算。 

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年薪制人员,首聘期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且愿意续聘者,在聘期目标任务相同情况下,第二聘期待遇按提高10%-20%执行。事业编制的年薪制人员,第二聘期原则不再执行年薪制,执行学校同级岗位薪酬待遇。特殊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外。 

二、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同级岗位薪酬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 

第三十条 引进人才安家费发放方式 

优秀博士B类的安家费,在首聘到岗后,学校一次性全额发放。其余类别人才的安家费,在首聘到岗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60%,聘期考核合格后,剩余40%一次性拨付。 

第三十一条 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按聘用合同约定发放。 

第三十二条 实行年薪制的引进人才,其合同内规定的任务成果不享受学校优秀成果奖励,超出部分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要把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主动联系、跟踪本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学校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支持学院和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国家规定完善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 

第三十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新进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新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校内现有国家事业编制体制内人员,如符合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聘任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相应层次人员的首聘期薪酬待遇,不享受其他安家、科研支持待遇。首聘期内新增成果符合更高层次引进人条聘任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更高层次人才的首聘期薪酬待遇。 

第三十九条 按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层次引进的人才以及校内现有国家事业编制体制内人员申请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后,与校内其他人才计划的相关待遇不重复享受。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相应废止。